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
国内《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打造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现实日常,因为种种缘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发生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很多存在。解决事实劳动系的认定问题,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准确处置具备尤为重要的意义。
1.事实劳动关系含义
事实劳动关系是相对于由劳动合同调整的劳动关系而言的,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在打造劳动关系时,没按法律需要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双方在实质工作中存在劳动关系的状况。事实劳动关系缺少的只不过劳动合同这一法定外在形式要件,但拥有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的基本特点
2.事实劳动关系的类型
2.1未签订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从实践中看,无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一般又分为两种情形:其一,自始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其二,原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未以书面形式续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仍在外贸原单位工作。
2.2履行无效劳动合同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
2.2.1关于无效劳动合同,国内《劳动法》第十八条规定了两种情形: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采取欺诈、威胁等方法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法律约束力。但因为劳动合同的特殊性,不可以像民事合同无效一样可以恢复原状,劳动者付出的劳动不可以收回,产生了按事实劳动关系予以保护的必要。对因劳动合同无效而发生的劳动关系,同样应当视为一种事实劳动关系。在这样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劳动提出报酬请求权。
对于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置,按现行立法和有关司法讲解的规定,一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付出的劳动,可参照本单位同期、同工种、同职位的薪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二是假如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是因用人单位所致,给劳动者导致损失的,则劳动者可以获得赔偿。
2.2.2关于无效劳动合同,《劳动法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了三种情形:以欺诈、胁迫的方法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我们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以上就是“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的有关常识,期望大伙可以多多知道,假如在将来遇见合法的权益被侵犯的状况,就能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假如你的状况比较复杂,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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